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不仅害人害己而且触犯刑律。11月12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甲、张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张丙、张戊、张己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5月17日、18日、19日晩至20日凌晨4时许,张甲伙同张乙在扶沟县土产公司院内某某洗浴中心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张丙、张戊、张己负责在赌场帮忙及望风、放哨。共抽取渔利11000元。扶沟县公安局收缴开设赌场用的纸箱、麻将牌、联想手机一部、渔利现金11000元,渔利现金11000元已上缴财政。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甲、张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人张丙、张戊、张己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辅助经营,被告人张甲、张乙、张丙、张戊、张己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甲、张乙、张丙、张戊、张己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甲、张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丙、张戊、张己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甲、张乙、张丙、张戊、张己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