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责任田采伐林木,一样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否则,违反法规,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11月12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甲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6月10日左右,刘甲办理了自己责任田里种植的杨树50株的采伐许可证,同月15日,在伐树时,对此外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56株杨树,也实施了采伐。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该56株树木蓄积为31.1506立方米。2012年6月21日刘甲到扶沟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甲违反森林法规,超出许可范围滥伐树木31.1506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刘甲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