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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少离多感情淡 相忘江湖婚姻散

  发布时间:2009-10-14 17:40:25


    家是人们幸福的源泉,是人们心灵的港湾,然而,没有感情的家却成了一把伤人的利剑。这是原告张某和被告杨某对他们一年多婚姻生活的共同感悟。

    2008年农历4月26日,经媒人介绍认识的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在没有过多了解对方的情况下按照乡俗举行了婚礼。婚后原告张某即外出务工,经常不在家。夫妻感情没有因他们婚姻时间的增加而增深,反而因二人经常不在一起而生疏了本就基础薄弱的夫妻感情。久居娘家的原告张某在被告杨某多次努力的情况下仍难生爱意,一纸离婚诉状递至扶沟县人民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并分割原、被告居住的六间房屋。被告杨某多次努力无果,心灰意冷,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张某返还巨额彩礼30000元。

    扶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原告张某久住娘家不归,被告杨某做和好工作未果,应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被告所居住六间房屋系被告父母出资所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要求作价分割房屋的诉求不予支持。原、被告结婚时间较短,为订婚结婚原告接受被告彩礼款数额较大,给被告生活造成一定困难,所接受彩礼款应适当返还。遂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原告张某返还被告杨某彩礼款。

责任编辑:许小兰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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