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法院城郊法庭近日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离婚后劳燕分飞的双方当事人因耕地又重聚法院,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2011年元月4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李某之前在扶沟县城郊乡七里井村所分得的0.966亩土地暂时由王某耕种,李某可随时收回,如土地有变卖应得补偿金归李某所有。后该片土地被政府征收0.66亩。因原告要求被告交还下余0.3亩土地,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收回土地后不便耕种,法官尝试用给付土地补偿款的办法解决问题,经法官耐心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王某于2012年9月16日前给付原告李某0.3亩土地补偿款4100元,原告同意自收到4100元后由被告承包耕种该0.3亩土地且以后该0.3亩土地被征收后所分得的土地补偿款归被告所有。原、被告就该片土地再无纠纷。原本怒气冲冲的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