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抢劫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认为被害人王某曾盗取其手机,便以暴力强行拿走王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没想到落得身陷法网获双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4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扶沟县城关镇蓝天网吧附近遇见被害人王某。被告人李某认为被害人王某在蓝天网吧盗取其手机,便跟随其到扶沟县三毛宾馆附近一个胡同内。在该胡同内,被告人李某用脚朝被害人王某身上踢,并拿走其随身携带的HTC牌黑色直板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扶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