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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起纷争 寻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17:29:49


    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扶沟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因与刘某同在一处放置游戏机,刘某收费较低,故王某心中不满。2011年11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伙同他人开车到被害人刘某的代销店,将刘某喊到外面的柏油路上,对其进行殴打。当杨某到场劝解时,又对杨某进行殴打,后驾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杨某的伤情程度属均属轻微伤。案发后,王某赔偿被害人刘某、杨某医疗等费用15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扶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与他人发生矛盾时,态度不冷静,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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