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无理取闹不计后果 阻碍施工法理难容

  发布时间:2012-09-07 17:18:37


    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脑子一热,不计一切。近日,扶沟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罪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7日,扶沟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将位于扶沟县鸿昌大道东段北侧、S102线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扶沟县中汇华天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商业用地筹建中汇国际城使用。郑关村委接到土地补偿款后,于2012年1月10日将土地补偿款转至原耕地使用人即被告人李某某等三家的粮食直补一卡通账户。中汇国际城开始施工后,2012年1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以没有得到土地补偿款为由,随同本村村民一起到扶沟县中汇国际城工地无理取闹,并分别持铁锤、铁锹等工具砸毁工地变压器基座,挖断工地施工通行路,严重阻碍施工。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砸毁的变压器基座价值2204.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无故到中汇国际城工地滋事,任意毁损工地的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