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胡某、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月10月15日下午,在扶沟县某镇胡某的电车修理门市部前,胡某夫妻与前来修理电动车的刘某夫妻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撕打,被告人胡某用一根钢筋棍将被告人刘某左胳膊打伤,被告人刘某用一个方凳将被告人胡某左额部打伤。经鉴定,两被告人伤情均为轻伤,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医疗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在互殴过程中均致对方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判处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