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为饱私囊起贪念 触刑律判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2-09-07 16:55:20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周某在扶沟县某镇经营一家电门市部。2009年4月,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等11个局部委联合下文,决定对部分名优家电产品进行下乡补贴。2009年7月1日,被告人周某经营的家电门市部取得经营下乡家电TCL彩电的资格。同年9月,家电下乡补贴方式由国家对购买人实行补贴,改为由经销网点代垫资金直接补贴给购买人,由家电销售网点负责对购买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录入,后由财政局审核给商户兑付。被告人周某并与扶沟县财政局之间签订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协议书”。2009年年底,被告人周某为了多得到补贴,以6400元现金,先后两次通过TCL周口业务销售员小张购买TCL彩电“家电下乡标识卡”49张,虚构了购买人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计21008.7元。案发后,赃款被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下乡家电的购买人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无前科,当庭自愿认罪,积极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