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种植触刑律,认罪伏法获轻刑。近日,扶沟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拘役二个月,罚金一千元。
2011年秋季,史某捡到罂粟果实一个,后将该果实种子在其家院内种植。2012年4月1日,扶沟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史某家中依法铲除罂粟657株,并于4月2日依法予以销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违反国家毒品原植物种植管制法规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657株,数量较大,其行为符合非法各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史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本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