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有些小小矛盾,便挥动重拳致对方鼻骨骨折,致轻伤。近日,扶沟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梁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月24上午,被告人梁某的哥哥大梁与被害人张某因矛盾发生争执。下午十五时许,被告人梁某酒后到被害人张某的弟弟小张家,找到被害人张某,双方发生吵骂,并厮打。被告人梁某用拳朝张某头、面部殴打,致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伤情程度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梁某赔偿被害人张某医疗等费用8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因与他人发生矛盾时,态度不冷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梁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判处缓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