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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纠纷不冷静 打伤他人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07-10 16:58:17


    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损失27342.8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1日下午在扶沟县大李庄乡一饭店,被告人李某酒后遇见前来找人的被害人王某,因被害人王某是被告人李某所在村庄的女婿,被告人李某让被害人王某到隔壁超市买水喝,二人因所买饮料品种意见不同,随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撕打.被告人李某随到饭店里拿出一把剔骨刀,刺向被害人王某的腹部,经鉴定王某伤情程度属重伤,住院40天,花医疗费22542.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对被害人王某进行了部分民事赔偿,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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