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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十天就结婚 未满仨月就离婚

  发布时间:2012-07-10 16:33:18


    执子之手,与子携老,这是多数夫妻向往的一种一生中最真挚、最实在、最平凡的爱情结局。但是,如果婚前双方交往甚少,闪电式结婚,婚后双方又不注重培养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就面临严峻考验。2012年7月10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相识十天就结婚,未满三个月就离婚的婚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原告柳某与被告姜某离婚。

    2012年1月16日,柳某经自己的姑姑介绍与姜某相识不到十日,便闪电式结婚。婚后,双方一起去新疆打工。2012年4月份,因双方不能和睦相处,姜某离开柳某,孤身一人去别处打工。柳某诉至法院,提出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柳某与被告姜某婚前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原告柳某提出与被告姜某离婚,被告认为没有和好可能,同意离婚。法院遂依法准予原告柳某与被告姜某离婚。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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