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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伤人致重伤 逃亡十年终被抓

  发布时间:2012-07-10 16:12:37


    小小纠纷不冷静,致人重伤逃亡十年后被抓依然难免刑。扶沟法院近日对这起10年前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判决,判决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2月18日16时左右,被害人刘某酒后在扶沟县某镇被告人洪某家门口谩骂,被告人洪某的父母从家中出来与被害人刘某发生争吵。被告人洪某见状,从自己家中牲口屋窗户下面拿出一把刀,将被害人刘某的左下腹部刺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膀胱贯通损伤破裂并手术治疗,伤情程度属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洪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刘某的谅解,且被害人刘某对事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故对被告人洪某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洪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依据有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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