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壮英雄胆,人们如果饮酒过量,做事把握不好分寸,可能会惹出不愉快的事,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事。近日,扶沟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罪的案件,被告人谢某酒后辱骂、殴打民警,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2年3月22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谢某酒后到汴岗镇蔬菜基地,无故对基地人员吵骂、殴打。汴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到达现场后,被告人谢某又对派出所民警进行辱骂、殴打,致使民警范某某受轻微伤,并将警车玻璃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在民警执行公务时,采取暴力行为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