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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入宅运财产 维权不当遭拘役

  发布时间:2012-07-04 16:14:25


    人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遵守法律,学会用法律来维权。近日,扶沟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非法侵入住宅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该案件再次告诫人们,当纠纷发生时,要理性处理,不可一时冲动。

    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1月18日晚,被告人朱某某以其妹与被害人姜某某之子判决离婚所分割的财产没有得到为由,召集人到姜某某家中拉东西。当晚10时许,被告人朱某某驾驶自己家的四轮拖拉机到姜某某家门前,被告人朱某某的妹妹翻墙进入姜某某家院中,将院落大门打开,其他人员一起到姜某某家中。被告人朱某某等人强行拉走判给其妹妹的财产,同时又将姜某某家中的的山羊三只、四轮车头、老年三轮摩托、沙发等物品也一同强行拉走。在拉东西的过程中,又侵入姜某某夫妇的住室,不让姜某某夫妇出来,并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经鉴定,被害人姜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事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已退回被害人的财产,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已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非法侵入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某自愿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表示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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