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既害人又害己。近日扶沟法院审理了一起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撞伤一男孩致死的案件,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7日,被告人胡某无证驾驶时风三轮汽车拉土往扶沟运,当沿迎宾大道向东行驶至西三环路口东100M处,遇到行人小男孩呼某某横向穿过马路,由于采取措施不力,将呼某某撞伤致死。事发后,被告人胡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经认定,被告人胡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呼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呼某某的父亲陈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法60000元及肇事车辆一台,并已履行。被害人呼某某的家属对被告人胡某某谅解表示,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胡某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交通肇事罪成立。被告人胡某某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被告人胡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