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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又犯数重罪 数罪并罚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06-25 17:30:41


    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了一起累犯又犯两起案的案件,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张某曾因犯抢劫罪2008年4月被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09年1月25日刑满释放。2009年4月张某伙同李某、于某、胡某预谋骑摩托车外出见机实施抢劫,后四人分别骑两辆摩托车,来到扶沟县曹里乡集市,上午8时40分左右,当受害人徐某取钱出来后,四个骑摩托车在后跟踪,张某骑摩托车将骑电动车的徐某挤倒,后四人采取暴力手段将徐某取出的18800元现金当场抢走。后,四人又骑摩托车到江村镇,由张某驾驶摩托车带着胡某假装向被害人问路,于某伺机将被害人挂在自行车车把上装钱的包抢走逃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了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了抢夺罪;被告人张某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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