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被告张某明知自己有配偶,却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扶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审理查明,2006年12月11日,被告张某在四川省梓潼县卧龙镇与该村村民阎某登记结婚。2010年7月27日,被告人张某在未与阎某离婚的情况下,又与扶沟县汴岗乡方口行政村村民左某在扶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阎某经扶沟县法院调解离婚,被告张某支付阎某子女抚养费1.5万元,被害人阎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张某能够当庭认罪,忏悔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