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2012年6月15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一审判决判决李氏三兄弟轮流赡养照料老母亲120天,老母亲的医疗费用李氏三兄弟各负担三分之一。
周老太太生育有五子,丈夫去世多年,长子是国家工作人员,十年前去世后,国家对周老太太发放了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贴。三兄弟以长子之妻独自霸占老太太的生活津贴为由,拒绝赡养年老体弱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周老太太,无奈,周老太太自2012春节至今在四子家居住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予赡养费的权力。原告年老体弱的、生活不能自理,其要求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照顾原告的日常起居生活并承担医疗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