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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打沙制止不力 土管所长受刑罚

  发布时间:2009-09-29 10:47:58


    胡某、潘某分别任扶沟县国土资源局某乡土管所所长和副所长,因对本辖区内的打沙行为制止不力,致使该辖区内的10余亩基本农田被破坏。2009年9月28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一起玩忽职守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潘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村民李某、何某、吴某在本村七组西南地承包基本农田约十五亩左右,因地势较洼,种庄稼经常被淹。2008年7月份以来,三人先后在承包的基本农田里打沙子。作为土地所所长的胡某和副所长潘某也去制止过,但由于措施不得力,制止力度不够,并且没有及时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汇报,致使李某、何某、吴某断断续续打沙子到2009年5月份,导致12.99亩基本农田被破坏。

    扶沟县法院根据上述事实以玩忽职守罪对二被告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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