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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被拒门外 法官调解温馨回家

  发布时间:2012-05-22 11:13:47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近日,扶沟县法院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案撤诉结案后,法官又多次回访,不仅做到案结事了,更重要的是缓和了一家人之间的矛盾,使老年人能幸福地安度晚年。

    谢老太是年近八旬的老人,有三子二女,老大因分家不公,不愿赡养老母,上行下效其弟弟、妹妹也不愿赡养母亲,五个子女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谢老太无奈之下将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该案受理后,庭长比较重视,立即通知了谢老太的子女,先对他们进行严厉批评,又从道德伦理、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说服教育,经法官批评教育后,谢老太的子女都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并经与原告代理人协商,子女们同意共同出资将老人送到老年公寓。没想到,回家后在没征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老人送到了老年公寓。法官到老年公寓寻问谢老太的意见时,老人见到法官就委屈地哭起来,称自己不愿意在这里生活,想回家居住,但又不敢给儿女们说。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刻返回到谢老太大儿子家中,并通知老太的其他子女,向其子女表明了老太太的心思,并运用乡约村规、风土民情等社会常识,说情明理,经法官的不懈努力,老太的子女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愿意将自己的母亲接回家中,轮流照顾。谢老太回家五天后,在庭长的带领下法官们又到大儿家中看望老太太,老太太见到大家高兴的说:现在我的子女都很孝顺,待我都很好,感谢法官为我老太婆的事这样费心,让我能回到自己的家里生活,城郊法庭的法官真是我的贴心人。

    孝顺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作为子女应该想法设法让老人安度晚年,只有这样家庭才能和睦,社会才能更和谐。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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