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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升级成故意 众朋友“相助”均受刑

  发布时间:2012-05-22 11:09:00


    本来是场小小的意外事故,但由于刘某心胸狭窄,把意外升级成了故意。酿成苦果,不但自己承担,也连及了众朋友。

    2010年10月份的一天,刘某驾驶摩托车与崔桥镇某村的王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相撞,被告人刘某受伤,对方未赔偿。被告人刘某对参与其中处理此事的王某的哥哥王某某怀恨在心。2011年9月13日下午,刘某等三人喝酒后,刘某提起此事,一气之下,刘某、胡某、杨某等人一起去水饭店村找王某某算帐,刘某去时拿一个水果刀,其他二人紧跟前往。在某村找到王某某后,刘某等三人把王某某打倒在地,拿砖头砸王某某,用刀朝王某某头面部连砍数刀,用脚朝王某某身上踹。致使王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硬脑膜破裂,经鉴定为重伤,八级伤残。

    发生打架后,刘某逃至太康县。朋友鲁某拿出500元钱给被告人刘某,让他出去躲躲。朋友张某也明知刘某将他人打伤准备逃跑,于9月14日带着刘某的衣物,送到刘某所在的地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胡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鲁某、张某明知被告人刘某、胡某、杨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构成了窝藏罪,被告人刘某、胡某、杨某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张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遂判决被告人刘某、胡某、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鲁某、张某犯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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