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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痴呆女 被判三年刑

  发布时间:2009-09-29 10:47:00


    在明知为痴呆妇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丧尽天良,获得牢狱。2009年9月28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7月份的一天,扶沟县曹里乡某行政村村民陈某(已另案处理)到该乡刁陵村走亲戚,在返家途中碰见一痴呆妇女,经询问得知该痴呆女名叫娄某某,随后便将其带回家中。2009年2月份,与陈某在同一个村居住的宁某,在明知娄某某为痴呆妇女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到陈某家中与娄某某发生性关系,后给陈某肉盒6个及现金30元。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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