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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送朋友 “送”成重伤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2-04-27 15:59:35


    聚会后让朋友搭顺风车本来是无可非议,但因是酒后无证驾驶却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单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单某与被害人李某同村村民,且为同学。2009年1月26日,二人在扶沟县某村其同学家聚会饮酒。下午14时许,被告人单某酒后无证驾驶其两轮摩托车载着被害人李某回家,行驶至某村北侧时,因操作不当,采取措施不力,碰着路边电线杆拉线,后摩托车驶入路东侧沟内,二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程度为重伤、四级伤残。经扶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单某到扶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发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单某于2009年3月8日因该次肇事被行政拘留14日。民事赔偿另案处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时,被告人单某家属已部分赔偿被害人李某现金四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单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单某已部分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判处其缓刑。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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