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起喝几杯酒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多喝至酒醉,酒醉又闹事,闹事又触犯法律就变成了一件不令人高兴的事了。
2012年1月,刘某与朋友聚会,酒醉后与朋友在街上,见到吴某的儿子小吴带着自家的小狗,刘某的朋友上前逗狗时被咬,刘某与其朋友一起到吴某家要求赔偿,刘某趁着酒醉大吵大骂,吴某报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何某等赶到现场,刘某不听劝阻,仍吵骂,民警何某等人拉其上警车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刘某不从,甩胳膊反抗,致使何某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伤情程序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