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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凑彩礼盗耕牛 未进洞房先入狱

  发布时间:2009-09-29 10:32:36


   为急于做新郎但彩礼不足,遂采取盗窃耕牛的方式“募集”彩礼,结果,得不偿失,获得牢狱并处罚金。2009年9月2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家住通许县的陈某,幼年丧父,母子二人相依为命,已近20岁的陈某在当地已到订婚年龄,但拮据的生活条件令人敬而远之。为凑齐订婚礼金,陈某铤而走险,2007年10月25日夜,陈某窜至扶沟县崔桥镇某村孟某家中,将价值3000元的一头耕牛盗走,后以1210元的价格卖掉。2007年12月24日夜,陈某窜至扶沟县江村镇某村陈某某家中,将价值3000元的一大一小两头耕牛盗走,后以1300元的价格卖掉,该牛后被宰杀。2009年5月16日夜,陈某窜至扶沟县崔桥镇某村刘某家中,将价值1500元的黄色耕牛1头盗走,次日上午,陈某在牲畜市场上出售该牛时被抓获。案发后,被盗耕牛已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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