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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机前“顺手牵羊” 见钱忘义触犯刑律

  发布时间:2012-04-05 16:12:30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我们从小就会唱的歌谣。但当我们长大成人懂得了很多道理时,却忘记了这个最简单的道理。

    2011年7月8日下午,刘某到工商银行使用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发现自动取款机里遗留有他人的信用卡,遂使用该使用卡分三次取出现金8400元。

    扶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据有关法律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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