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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贪念窃意起 触犯刑律获双罚

  发布时间:2012-04-05 16:09:42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总想着不劳而获,贪图他人钱财是万万使不得的,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3月6日夜,被告人齐某到扶沟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儿科病房第14病房内,趁被害人朱某某等人熟睡之际,将朱某某放在裤兜里的现金3860元偷走。

2010年6月8日凌晨,被告人齐某到扶沟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儿科病房第26病房内,趁被害人王某等人熟睡之际,将王某放在病床头的白色挎包偷走,内装现金800元和MP3一个。被告人齐某在该楼楼顶拿出现金后,将包和MP3扔掉,后逃离现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朱某某、王某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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