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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害人终害已 主动自首从轻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04-05 16:06:52


    聚众赌博敛钱财,最终害人又害已,落得判刑又罚金。扶沟县法院审结一起赌博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王甲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张某、王乙、刘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3月底至4月中旬,被告人张某、王甲先后在扶沟县城关镇东关居民楼内、扶沟县某酒店利用麻将机多次聚众赌博。被告人王乙、刘某在扶沟县某酒店为被告人张某、王甲聚集的参与赌博人员两次提供赌资六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张某、王甲聚集赌博人员参与赌博共计20余人次。2011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某到扶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1年10月26日被告人王乙、刘某到扶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王乙、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资。赌资数额累计超过5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超过20人次。其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王甲聚众赌博,被告人王乙、刘某提供赌资,四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王乙、刘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甲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扶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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