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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不成人情在 好聚好散莫伤害

  发布时间:2012-03-26 11:14:29


    2012年2月28日在扶沟县人民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对因返还婚约彩礼而成为“冤家对头”的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了双方满意的双赢效果。

    原告某甲和被告某乙于2009年2月13日订婚,订婚时,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彩礼15600元。此后,二人由于性格不合,多次要求解除婚约。但是婚约解除后,原告多次找被告某乙索要彩礼,某乙拒不退还,为此两家纷争不断,最终诉诸法律。

    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认真的倾听当事人的心声,了解到被告某乙不愿退还原告某甲彩礼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二人分手后,原告某甲在电话里骂了自己和自己的父母,心里一直很生气,感觉特别的委屈。找到了事情的根源所在,在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充分让双方认识到“婚约不成人情在,好聚好散莫伤害”,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乙自愿退还原告某甲彩礼9000元,并当场得到了履行。案件结束后,原告某甲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被告某乙道了歉,并向法官表示了感谢,感谢法官对自己细心的教育,让自己改掉了冲动、不成熟的坏毛病,这对自己以后的成长有帮助。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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