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证被套受损失,依法起诉获赔偿。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驾驶证被套用的侵权赔偿案件,经办案法官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赔付原告各项损失4000余元。
驾驶证被套用,造成的直接危害就是,被套用人要承担因套用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套用他人驾驶证,除涉嫌伪造证件外,还属于无证驾驶。如果被套用人为此付出财力和精力来澄清此事,可以掌握相应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套证人,让其进行物质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