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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无奈讨薪金 法院维权止争纷

  发布时间:2012-03-16 16:40:29


    一件民工讨要薪金的案件,在历经了乡民调组织近半年的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近日,该案在扶沟县法院城郊法庭得以圆满解决,被告梁某同意在限定时间内给付尚欠原告陈某的薪金6000元,另外1000元原告陈某自动放弃。

    2010年8月,被告梁某与何某合伙在扶沟县城承包了一建筑工程,梁某与业主签订了建筑合同。同年10月,梁某把该工程的所有木工活儿承包给以陈某为工头的木工队。2011年8月11日,建筑工程接近尾声,原告与梁某、何某进行工资结算,由于当时有尾活儿尚完,梁某与何某商议后,给原告结算了部分工资,下余7000元工资未结,梁某便以个人名义给原告打了7000元欠条,并附加一句待模板全部拆除后予以给付。

    工程全部结束后,原告垫付拖欠其木工队工人的工资后,多次向梁某、何某索要该款,乡民调组织也介入了处理,但鉴于该工程因原告部分木工活儿未达标给梁某、何某造成了一定损失,且被告梁某与何某内部帐目未予清算且对损失数额二人意见不一,故二人相互推诿。尽管民调人员颇费心血,但原告却终未如愿。希望渺茫之时,原告陈某无奈走进法院。

    承办人员了解该案的诉讼背景后,及时对被告梁某进行涉案法律知识的讲解,并遵照该案客观事实,对原、被告进行情理和法理上的分析,同时在必要时邀涉案人何某到场。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当事人在承办人员组织的一番换位思考后,均表示理解和同情对方的现实处境,最终心平气和的给该案画上了一个句号。同时,被告梁某与其合伙人何某的矛盾也在承办人员的循循善诱下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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