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自己饲养的肉牛多卖几个钱,竟然有人在牛身上打起了歪主意:给自己饲养的肉牛喂“瘦肉精”。扶沟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姚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张某、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和2000元。
2011年5月底,被告人姚某、张某明知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克喘素”)系国家禁止用于喂养动物的药品,为使自已喂养的肉牛瘦肉多、多卖钱。被告人姚某从崔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两条“克喘素”(一条10瓶),其中一条给了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姚某用“克喘素”喂了两头牛,被告人张某用“克喘素”喂了五头牛。2011年6月21日被告人张某将11头肉牛(含喂“克喘素”的5头)拉到淮阳县北关牲口交易市场通过叶某某卖给了安微人闪某某,该11头牛运输至固始县进行过境检查时被查获。经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检验,被告人张某卖出的五头牛、被告人姚某家中饲养的一头牛检出克伦特罗。经公安部对从被告人姚某家搜查发现的标签为盐酸克仑特罗的瓶装药片进行检验,检出克伦特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姚某明知“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为国家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药品,而用于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其行为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姚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