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违反法律的事是干不得的,想借开设赌场来发财,法律是不容许的,等待他的毕将是刑法的严惩。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11月份至2011年5月20日,被告人齐某受雇在刘某、陈某(另案处理)开设的位于扶沟县吕潭乡吕潭街北头路东的赌场内辅助经营具有赌博功能的“老虎机”电子游戏机,同时为社会参赌人员服务及赌场的部分记账工作,为赌场的顺利运行提供必要条件。该赌场于2011年5月20日被公安局查处,依法扣押11台赌博机。
被告人齐某受雇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负责赌场的收银、记帐、看管机器等日常事务,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齐某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