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经常开车,出点意外,也属正常!问题的关键是出事后的态度和如何化解纠纷!3月13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及时调解一起当天立案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原本怒气冲冲的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双方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心村感激。
事情的缘由还得从头说起,2012年2月15日中午,李某正在家中吃饭,忽然听到一声震耳欲聋的声音,并伴随着房屋的强烈震动,还以为发生地震呢?李某急忙跑出来查看情况,原来是来附近修车的张某倒车时因刹车失灵将车倒在李某的房子上,李某正准备问个究竟,没想到张某一时慌张,将车又向后倒了一下,满载货物的车辆再次撞在了李某的房子上。眼看好好的房子被连撞两下,出现裂缝,李某情急之下报了警,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交警部门及张某的委托人与李某多次调解,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扶沟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住所相距不远,如果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可能会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张某到庭应诉,对其讲明法律、晓以利害,如果此案不能调解解决,还需委托评估李某房屋损失数额,张某除赔偿李某房屋损失外还多增加鉴定等费用;如果能调解解决,既省时省力又减轻双方矛盾和诉讼成本,何乐而不为呢?在张某同意调解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李某到庭进行调解,通过耐心做双方工作,并运用背对背、换位思考等调解方法,从情法理多角度全方位入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某房屋损失7500元,并当庭履行,李某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拿到赔偿款的李某感激地对法官说:“我们私下调解了十几次都没协商成,没想到到城郊法庭的法官一天就解决了,法院办事就是方便快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