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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均有责 兄弟争吵母难安

  发布时间:2012-03-14 10:55:01


    有句俗话“各人有马各人骑,各人行孝是各人地”,百行孝为先,父母过世后,兄弟姊妹间再因赡养父母的旧事发生纠纷,九泉下的父母也会难以安眠。扶沟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虐待、遗弃自诉案件,因自诉人证据不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自诉人王某与被告人韩某系同母异父兄弟,其母亲赵某某2003年以前跟随被告人韩某共同生活。2003年因赵某某的赡养问题,自诉人王某和被告人韩某及赵某某的三个女儿韩甲、韩乙、杨某达成赡养协议,赵某某跟随自诉人王某共同生活,赵某某的五个子女向赵某某提供口粮及其他费用。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赵某某因被告人韩某、女儿韩甲未按协议履行诉至扶沟县人民法院,经扶沟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某某跟随王某共同生活,赵某某的五个子女向赵某某提供口粮及其他费用360元。2007年8月份赵某某去世,被告人韩某交给自诉人王某埋葬赵某某的费用500元,由王某负责埋葬赵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2003年以前跟随被告人韩某共同生活,2003年以后赵某某跟随自诉人王某共同生活,被告人韩某履行了赡养及埋葬赵某某的义务。自诉人王某控告被告人韩某虐待、遗弃赵某某,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自诉人王某控告被告人韩某犯虐待、遗弃罪,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无罪。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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