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咱农民工兄弟的靠山,今后咱农民工兄弟再有困难,还来找法院!”申请执行人老王领到执行款后道出了其他20位农民工兄弟的心声!2月10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执一庭经过不懈努力快速执结了这起农民工讨薪案,为21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1.5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老王等21位农民工兄弟于2011年2月份至6月份经李甲和淮阳县的李乙联系在大李庄乡凤翔新村给二人打工建房,先是李乙从淮阳县带来一部分工人与21位农民工兄弟一起给李甲个人建房,后来21位农民工兄弟又为二人承建的凤翔新村的部分房屋提供了劳务。李乙支付了21位农民工兄弟的部分劳动报酬,下余劳动报酬李乙向21位农民工兄弟出具了欠条2份,内容为:“下欠木工工资6550元,2011年6月2号,李乙”;“下余6522元,6月1日”。21位农民工兄弟诉称的其他没有欠条的劳动报酬6012元,李甲当庭表示认可。21位农民工兄弟在庭审中提供的拖欠劳动报酬清单中包含了拖欠韩某某的1800元、冯某某的180元、杜某某的1880元,韩某某、冯某某、杜某某并未起诉二人。扶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1年9月2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甲、李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分别支付给原告老王等21人下欠的劳动报酬15253元。二被告互负连带偿还责任。李乙对一审判决不满,提起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过开庭审理,于2011年12月14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但二李并未按判决书内容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2012年1月18日,老王等21位农民工兄弟向扶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当即予以立案,眼看春节临近,农民工兄弟急需用钱,执一庭马不停蹄当天前往被执行人李甲的住处,经过艰苦卓绝、不厌其烦的思想沟通,李甲最终同意履行工资款15253元的一半。下欠的一半应有被执行人李乙承担,但其家住淮阳县,手机又无法接通,执行法官娄宪成、时向华心里想的只有让农民工兄弟尽快的拿到钱回家过年,忙碌一天后他们顾不上休息第二天一早又按照判决书上的地址来到了淮阳县,但却扑了个空。此时,已是大年二十七,没办法,只有带着遗憾过年了。过完春节,大年初七上班第一天,他们又一次前往淮阳县,经过多方询问,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李甲的父亲,一方面向其表明法院执行此案的决心及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种种不利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对其进行人情感化。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李甲的父亲同意劝说儿子积极还款。2月9日,被执行人李甲来到法院送来了执行款。
为了更好地教育引导感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也为了更好地提高农民工兄弟的维权意识,扶沟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这次农民工兄弟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同时,也给农民工兄弟讲解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得到了农民工兄弟的一致好评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