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周口中院副院长张云周莅扶召开座谈会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1-11-25 17:43:08



周口中院副院长张云周莅扶召开座谈会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


周口中院副院长张云周通报全市法院工作情况并作总结讲话


扶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程清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扶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振洪出席会议


扶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超通报县法院工作情况并主持座谈会


周口中院赔偿办副主任刘中根出席座谈会


市人大代表、包屯镇郁岗村支部书记郁留顺发言


市人大代表、县城关镇红卫小学校长申桂英发言


市人大代表、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翟红卫发言


市人大代表、县林业局副局长陈红霞发言


县政协常委、县工会副主席马福全发言


县政协常委、县政协科教文卫主任乔伟发言


县政协常委、县住建局副局长李保山发言


县政协委员、县信访局副局长于红琴发言


县政协常委、县政协民族宗教港澳台委主任张华发言


县政协常委、县政协社会法制委主任徐卫岭发言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的执法监督,促使法院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促进全市两级法院工作全面提升,2010年11月24日下午,市法院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云周、赔偿办副主任刘中根一行二人莅临扶沟法院召开座谈会,全面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程清、县人大副主任李振洪,来自扶沟县的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20人及扶沟法院班子成员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扶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超主持。

    座谈会上,张云周副院长通报了2011年度全市法院工作情况,夏超院长通报了2011年度扶沟法院工作情况。随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畅所欲言,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对市、县两级法院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一致认为,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法院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五除”专项活动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举措给予高度评价。尤其是中院提出的“四个一”办案理念,效果明显,成绩突出,通过办理大量的成功案例,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中院的廉政文化在全国都叫的响,不仅是法院系统学习的榜样,也是其他单位的标兵!很值得借鉴和学习。县法院近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关爱空巢老人等活动,大大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密切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县法院在平安建设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全县大局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同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如何加大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如何提高法官的队伍素质,如何扩大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范围,如何改善落后的办公条件,如何破解执行难,如何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如何提高干警廉洁司法意识,如何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等方面,提出了十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程清在讲话中指出,市、县两级法院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表明了市、县两级法院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自觉性。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畅所欲言、推心置腹,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既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也是对全县各项工作的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法院一定要把座谈会的好形式延续下去,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及时向人大、政协通报法院的工作情况,敢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同时,要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落实到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去,及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案效率,注重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张云周副院长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指出,代表、委员提出的的意见和建议中肯到位,市法院将认真整理,探讨研究,逐一改进,认真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他同时要求,县法院要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进一步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大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扶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超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中参加座谈会并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中肯意见表示感谢。他表示,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虚心接受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及时制订整改方案,促进扶沟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为平安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