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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尽心机骗“补贴” 疏而不露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1-11-14 11:02:11


    家电产品下乡补贴本来是国家的惠民政策,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但是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露。扶沟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高某系某家电集团郑州公司周口经营部业务员。2009年4月,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等11个局部委联合下文,决定对部分名优家电产品进行下乡补贴。2009年7月1日,刘某经营的家电门市部取得经营下乡家电TCL彩电的资格。同年9月,家电下乡补贴方式由国家对购买人实行补贴,改为由经销网点代垫资金直接补贴给购买人,由家电销售网点负责对购买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录入,后由财政局审核给商户兑付。刘某并与扶沟县财政局之间签订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协议书”。2009年年底,刘某为了多得到补贴,先后两次通过被告人高某购买TCL彩电“家电下乡标识卡”49张,虚构了购买人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计21008.7元。刘某按比例给被告人高某现金6464元。被告人高某明知刘某为了骗取财政补贴而向其提供家电下乡标识卡。案发后,所得赃款6464元被追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某为他人提供下乡家电标识卡,为他人的犯罪提供必要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高某无前科,当庭自愿认罪,积极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判处缓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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