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向纵深推进,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扶沟县人民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利民、便民。2011年11月9日,该院民三庭法官来到城关镇南行政街办事处就刘凤臣与徐才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并邀请该街道办主任李景义参与调解。
开展巡回审判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该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省高院和市中院的有关规定,于今年初制定了《扶沟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民商事案件推行巡回审判的实施意见》,要求三个民庭和六个人民法庭对涉及具有一定社会教育意义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扶养,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因当事人年老体弱、身患疾病或有残疾等情况、行走不便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的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不动产权属纠纷类案件,在乡镇影响较大、具有典型宣传教育意义的其他类纠纷案件尽量采取巡回审判方式。为方便群众诉讼,在未设立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采取定期或预约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同时,加大人民法庭的人员配置、物质装备;各村委会均设立诉讼联络点,由法院统一制作“巡回办案点”牌匾,对外公布,指定专人负责巡回办案点的工作;负责人员在固定时间到该巡回办案点办公,就地立案、能就地解决的就地解决;在巡回办案点周边张贴便民告示,将“巡回办案点”的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受案范围和负责法官电话等公之于众;对案件的审理不拘泥于形式、时间点、地点,一切以方便群众、解决群众问题为原则;提倡节假日审理案件,设立“假日法庭”,在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能调不判”的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同时,要求尽可能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群众代表旁听案件的审理,倾听他们的意见。
巡回审判方式在该院推行半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的充分肯定,截止10月底,该院民商事案件巡回审判218次、行政案件巡回审判25次,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成75.52%,行政案件协调率达76.65%,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