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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周口市第一起瘦肉精案

  发布时间:2011-10-31 17:27:13



扶沟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周口市第一起瘦肉精案庭审场景


扶沟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周口市第一起瘦肉精案宣判场景

    2011年10月31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周口市第一起瘦肉精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姚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对河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双汇等食品企业和广大生猪养殖户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了更好的维护群众利益,震慑违法犯罪,重塑公众信心,挽回河南形象;河南法院积极行动,提前介入,张立勇院长三次赴案发地指导案件办理工作。随着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瘦肉精案得以成功审理,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人民群众无不大快人心,人民法院有效地通过司法审判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同时,为了更好地审理好周口市第一起瘦肉精案,稳定广大消费者的情绪,重振养殖户的饲养信心,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及人大、政协的监督,扶沟法院特意邀请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生猪养殖户、部分消费者旁听了这起瘦肉精案庭审及宣判的全过程,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扶沟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底,家住扶沟县吕潭镇的姚某某、张某某明知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克喘素”)系国家禁止用于喂养动物的药品,为使自已喂养的肉牛瘦肉多、多卖钱,姚某某从崔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两条“克喘素”(一条10瓶),其中一条给了张某某,姚某某用“克喘素”喂了两头牛,张某某用“克喘素”喂了五头牛。2011年6月21日张某某将11头肉牛(含喂“克喘素”的5头)拉到淮阳县北关牲口交易市场通过叶某某卖给了安微人闪某某,该11头牛运输至固始县进行过境检查时被查获。经河南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检验,张某某卖出的五头牛、姚某某家中饲养的一头牛检出克伦特罗。经公安部对从姚某某家搜查发现的标签为盐酸克仑特罗的瓶装药片进行检验,检出克伦特罗。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明知“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为国家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药品,而用于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其行为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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