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非法侵宅搞伤害 网上追讨终落网

  发布时间:2011-10-26 16:19:23


    酒后为出泄愤非法侵入他人合法住宅,并殴打致至主人轻微伤,后逃逸,经网上追讨,最终落入法网。2011年10月25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1年2月2日晚,李甲同其父亲李乙(另案处理)、其叔父李丙(已判刑)、其堂哥李丁(另案处理)、以及程某(另案处理)在李乙家中喝酒。当晚11时许,李乙酒后跺开同村村民李戊家的大门强行闯入院内,与李戊的妻子郁某发生争吵,后李甲与其母亲张某及李乙、李丁、程某相继强行进入李戊家中,分别对李戊一家四口人进行殴打,致使李戊及其儿子李子、女儿李丑身体多处受伤,李甲用棍将李戊家中院内的三轮摩托车后视镜砸坏。后经法医技术鉴定李戊、李子、李丑均系轻微伤。2011年5月12日,李甲在郑州市务工期间被郑州市公安局以网上逃犯抓获。

    另查明,案发后李甲及其家人与李戊等被害人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李甲等人自愿赔偿李戊等被害人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并已履行完毕。李戊等被害人对李甲的行为予以谅解。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甲伙同他人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打伤他人并损坏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甲伙同他人共同故意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打伤他人并损坏他人财物,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一定作用。鉴于被告人李甲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双方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且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被告人李甲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