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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承建住房 叹工人坠地命丧

  发布时间:2011-10-20 09:37:02


    在没有建筑资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擅自组建施工队,承建房屋,发生安全事故致工人坠地丧命。2011年10月1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5月26日,梁某某在无相关建筑资质的情况下,带领临时组成的施工队,在扶沟县城郊乡万岗梁某的建筑工地施工时,在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工人方某某从二楼坠落在地死亡。案发后,梁某某积极拨打“110”报警、“120”急救电话。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在无建筑资质、安全生产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情况下组织施工,致一人死亡,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其行为符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梁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系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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