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缘为假实诈骗,悔罪退赃从轻判。近日,扶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8月至9月底,被告人杨某伙同刘某(已判刑)等人预谋后,采取给扶沟县韭园镇南良许村村民许某说媒订婚的手段,由刘某化名“张荣”,被告人杨某充当“张荣”的二哥,在太康县清集乡清集村王某家中相亲,以索要定亲彩礼为由诈骗被害人许某现金3999元及其他财物,赃款被分掉后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说媒订婚为手段,以索要订亲彩礼为借口,骗取他人现金及其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一定作用。鉴于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归案后积极退出赃款,具有悔改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