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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行方便 触刑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1-10-06 10:05:08


    领导身份掩耳目,害人害已双受惩。近日,扶沟法院判处被告人史某某玩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0年8月份,周口市民政局老龄科的石某某科长,来扶沟县民政局指导工作,介绍随行的李某某是省民政厅的人员,要求扶沟县民政局配合李某某办理老年优待证。被告人史某某对自称是河南省民政厅老龄委制证中心副主任的李某某的真实身份不进行认真核实的情况下,为李某某在扶沟县办理老年优待证提供便利条件:给李某某出具了扶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需要刻制钢印的证明,李某某刻制钢印后,携带钢印下乡办理老年优待证;史某某以扶沟县民政局的名义向各乡、镇下发通知,让各乡、镇民政所所长配合办理老年优待证。致使李某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办理老年优待证6811人次,骗取钱财68110元,李某某因招摇撞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使李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史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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