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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盗窃太猖狂 重判重罚罪应得

  发布时间:2011-10-06 10:04:21


    三人结伙,不仅在扶沟县境内盗窃,而且还跨县作案,真是猖狂至极!近日,扶沟法院审结这起结伙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姚某和李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五个月、六年零七个月和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均为人民币5000元。

    2010年6月18日至2010年9月3日,被告人陈某、姚某和李某三人结伙,由陈某驾驶自己的机动三轮摩托车,先后九次在扶沟县白潭镇、曹里乡,尉氏县小陈乡盗窃小麦、生猪、化肥、摩托车等,盗窃物品价值33316元。案发后,被盗物品部分被追回,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姚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共同作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均为主犯,其中陈某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在上次犯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姚某由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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