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让我再一次对“钱不是万能的”这句话有了深刻的体会。
案件的原告是十岁的小李,被告是他的父亲李某。两年前,李某与妻子王某(小李的生母)离婚,因李某执意争夺儿子的抚养权,且李某经济条件较为优越,王某却是一名下岗女工,故小李被判归父亲李某抚养。之后因李某做生意常年在外,就把小李交给年迈的爷爷奶奶照顾,每个月寄钱给他们。由于父母离婚前小李一直跟随妈妈生活,爸爸很少回家,小李对妈妈很是依赖。但离婚时李某与王某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李某的父母也视王某为仇敌一般,生怕夺走了自己的孙子。所以,离婚后王某也很难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这让小李很难接受,仿佛一夜之间自己成了孤儿。爷爷奶奶的宠爱,爸爸充足的钱财供应,并未抹去小李对妈妈的思念,对父母亲情的渴望。他终日闷闷不乐,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曾偷偷去找妈妈,要求和妈妈住在一起,不料却招来爸爸、爷爷奶奶与妈妈的一场大冲突。此事之后,他知道他是无法央求爸爸让他回到妈妈身边的。终于,十岁的他以母亲王某为法定代理人,起诉父亲李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与王某依然在争夺儿子的抚养权,父亲李某言之凿凿,毫不退让;母亲王某舐犊情深,思子心切;儿子小李紧偎母亲,恋恋不舍。我们办案法官经多次调解,才消除了李某与王某的对立情绪,将二人关注点引到如何保护孩子身心健康上面。权衡利弊,几经周折,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李由母亲王某抚养,李某每年支付小李抚养教育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李某享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
李某看到儿子脸上显现出了久违的笑容,有些无奈地叹气:儿子,我给你再多的钱都“收买”不了你呀!
钱是没有温度的,虽然没有它我们会挨饿受冻,但,再多再多的钱堆积在你的身边,依然得不到心灵的温暖。奉劝那些忙碌在经商、打工之路上,沉浸在牌场、酒桌旁的父母们:多一点爱给孩子吧!
父母的爱,是阳光,请永远温柔地照耀在孩子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