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销赃为逆子,身陷囹圄悔已迟。近日,扶沟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栾某拘役二个月罚金三千元。
2010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栾某的独生子栾某某(另案处理)到本村村民被害人齐某在家中经营的网吧门口,盗窍三轮摩托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3600元。栾某某在告知被告人栾某是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将该辆三轮摩托车放至家中。后被告人栾某将该辆三轮车骑至太康县城以3500元的价格卖掉,赃款被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栾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销售,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栾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