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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施工酿事故 自首并赔偿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1-09-04 10:30:16


    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被告人梁某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在无相关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临时组建施工队进行施工。2011年5月26日,该施工队在给扶沟县城郊乡万岗村王某建楼房时,工人方某从二楼坠落在地当场死亡。案发后,梁某积极拨打“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方某已死亡后,梁某便拨打“110”报警,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接受调查,并积极赔偿方某家属各项费用计14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在无建筑资质、安全生产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下组织施工,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发后,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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